隆自然资告字[2020]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隆子县委、县政府批准(隆子县常委会(扩大)会议[9届第110期),隆子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2020-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挂 牌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亩)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建设指标要求 | 起始 价(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1 | 2020-10 | 隆子县加气站南侧 | 7 |
商服用地
| 商服用地40年
| 2.0-2.5 | ≤35﹪ | ≥30﹪ | 266 | 5 | 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 20日,到隆子县自然资源局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日9:30时至2020年11月20日18:30时,到隆子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 20日18:30时(以资金划入指定帐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0年11月20日18: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等有关资料。
(二)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三)联合竞买的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9:3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8:30时止。
挂牌地点:隆子县自然资源局
报价地点:隆子县自然资源局
八、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看。
(三)地块上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各地块的《隆子县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说明。
(四)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否则按违约处理,不退履约保证金。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隆子县自然资源局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隆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国莉(18008939113)张庆波(18008939094)
联系电话:0893—7342689
财政机关:地方财政库款
预算级次:县级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子县支行
账号:25210001049200011
科目名称: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备注:土地出让金
出让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隆子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特此公告。
隆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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