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我部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扩展开发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信息归集内容。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和整治情况,详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附件1)。其中,涉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相关数据指标已自动导入,排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核验和修正。
二、功能模块升级准备。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已发布软件升级包,各地应尽快组织软件升级部署。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数据存储在各地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服务器,各地应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重点关注存储资源的使用情况,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
三、使用方式。请联系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负责人获取系统访问地址和账号,登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使用相关功能。排查人员主要通过手机APP端开展排查信息采集,使用前需在系统中分配排查员账号,用户首次登陆系统应进行实名登记,详细功能操作参阅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
四、其他。各地在组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及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对已排查的自建房进行赋码管理,建立数字化台账,并在显着部位设置永久性二维码标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管理。
联系人:武彦清
电话:010-58934536 电子邮箱:fwszdc2022@163.com
附件:1.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2.用户操作手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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