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体系、技术标准并督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牧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牧区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自治区、市重点乡(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地方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