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总体情况
(一)当月基本情况
3月份,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起(均为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无死亡、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85万元,相比2021年同月分别增加3起、持平、增加3人、减少5.15万元,分别上升300%、持平、上升150%、降低85.83%。相比2020年同月分别上升33.33%、减少5人、下降66.67%、下降92.98%。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1-3月基本情况
1-3月份,全市发生各类事故10起(均为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36.45万元,相比2021年分别增加2起、增加2人、减少1人、增加26.9万元,分别上升25%、上升100%、下降10%、上升281.67%。相比2020年分别上升150%、下降25%、上升125%。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当月:
1.道路交通。4起(均为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无死亡、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85万元,相比2021年同月分别增加3起、增加3人、减少5.15万元,分别上升300%、持平、上升150%、降低85.83%。相比2020年同月事故起数上升33.33%、减少5人、上升66.67%、下降 92.98%。
乃 东 区:事故3起、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0.55万元;
扎 囊 县:事故1起、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3万元;
2.建筑施工。无事故。
3.矿山。无事故。
4.工贸。无事故。
5.其他。无事故。
1-3月:
1.道路交通。10起(均为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36.45万元,相比2021年分别增加2起、增加2人、减少1人、增加26.9万元,分别上升25%、上升100%、下降10%、上升281.67%。相比2020年分别上升150%、下降25%、上升125%。
乃 东 区:事故5起、死亡1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扎 囊 县:事故2起、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5.3万元;
措 美 县:事故1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洛 扎 县:事故1起、死亡1人;
浪卡子县:事故1起、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
2.建筑施工。无事故。
3.矿山。无事故。
4.工贸。无事故。
5.其他。无事故。
二、生产安全形势分析
1.今年全市事故均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皆比去年有所上升,道路交通领域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现象仍未得到改观,需引起高度重视。
2.当前各类施工企业陆续复产复工,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恢复正常,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加,监管任务重、难度大;
3.清明节将至,全市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关键期,群众祭祀活动、旅游踏青、农牧业生产作业用火迭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
三、工作意见建议
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3月31日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和严金海主席、次仁平措市长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照刘鹤副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重要举措,结合全市安全风险形势,围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旅游、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寺庙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整顿安全生产秩序,严防发生事故。
三要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服务、指导工作,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复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健康有序推进。
四要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强化值班备勤和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全市事故灾害情况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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