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激励方案。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劳动纠纷,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起草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监督指导行业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民工工资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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