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和“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按要求及时落实困难救助补助资金。
一、2021年开展临时救助2258人(户)次,共兑现临时救助金471.75万元。
二、2021年城镇低保514户797人、兑现低保金683.08万元;农村低保1901户4702人、兑现低保金1184.22万元。
三、2021年特困供养对象2893人,落实供养金3405.36万元。
四、对边境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在当年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10%保障金的工作要求,及时对边境低保对象283户784人,落实提标金3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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