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21年我区河湖长制改革持续深化,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河湖长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推动解决我区河湖治理难题,全区水环境持续改善。2021年,我区完成“一河一策”修编,开展64个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据介绍,2021年,我区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累计巡查调研14.36万余人次。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四乱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加大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力度,完成七市地2020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对排名前三的市(地)奖励100-200万元。加快推进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完成107个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年度任务。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489个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细化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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