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持续巩固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为了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我区将积极稳妥实施碳排放达标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我区将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臭氧污染治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将有效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防治城市黑臭水体产生,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江河源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将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白色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攻坚战。
《实施意见》强调,我区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科技支撑、监督考核和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之内,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美丽西藏全面建成,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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