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发布于:2022-05-25 12:03:35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两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费率0.5%;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在此基础上再按2022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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