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13 | 文号: | 山民党组〔2019〕5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文日期: | 2019-07-17 |
经市民
be365官网_bat365在哪进_365bet体育在线大陆市民政系统2019年
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和《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精神,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全面推进《西藏民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的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民政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基本原则
2019年是我区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确定的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民政部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结合be365官网_bat365在哪进_365bet体育在线大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服务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村民自治的作用,有效扩大各方面参与。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将改革创新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破解民政领域扶贫政策瓶颈。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从全局视野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扶贫工作,提升扶贫工作站位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贫困地区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创新家庭养老方式,落实农牧区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助力定点扶贫县全部脱贫。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生力军作用,进一步建立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动力,兜住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全力以赴实现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全党全社会脱贫攻坚工作的强大合力。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和“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治藏方略,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强化政策措施,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责任主体:民政局党组、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学、贯通学,做到学深悟透、真信笃行。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深刻领会“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丰富内涵,坚持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行动上同步,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经办人员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同时,要加强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在为民政对象热情周到服务时,做到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
﹝责任主体:民政局党组、各县(区)民政局、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民政局党组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和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一岗双责”责任,在召开党组会议、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时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列入研究、决策、部署和督查的重要内容。民政局各科室结合业务职能做好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督导工作;配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落实民政业务各项工作。各县(区)民政局和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承担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地抓民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特别是对上级部署的重要任务,要亲自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一岗双责”责任,全面落实民政“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做好民政“十四五”规划谋划工作;着力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强化重要工作部署前的调研论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力求形成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群众需求,力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责任主体:民政局党组、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重点任务
4.强化民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全面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认定机制。按照《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细化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按规定适当扣减救助居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进一步完善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科学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缩小城乡之间保障标准差距。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幅度,及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贪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责任主体: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精准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运行。逐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特困入员享受到应有的关爱照顾,按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制度,及时掌握其身心状况和生活状况,及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主体: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6.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兜住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优化简化审核审批临时救助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落实“分级审批”、“现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建立主动发现认定、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机制,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对于返贫的困难家庭,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制定综合救助和救助标准,由各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责任主体: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7.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区)民政部门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藏民发〔2018〕74号)及自治区民政局、自治区财政局《西藏自治区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补充通知》(藏民发〔2018〕187号)精神,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着力解决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出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以及“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责任主体:社会救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及时足额兑现残疾人“两项补贴”。2019年,启动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优化“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和衔接制度,强化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配合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精准识别无一遗漏、精准帮扶无一遗漏、真实脱贫无一遗漏。
(责任主体:社会福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9.切实维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为保障孤儿健康成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落实好孤儿保障资金。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化体系,不断提高全市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基本权益,解决福利机构标准不统一,体系不健全的现状,促进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扎实推进福利机构设施改造升级工程,使特困人员的生活、居住、医疗等全方位得到更好的权益保护;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8]30号)精神,实施好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孤儿的医疗康复、体检;同时,实施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责任主体:社会福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0.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施救保护。切实履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牵头单位职责,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指导留守儿童关爱阵地建设。
(责任主体:社会福利科、福利院、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和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稳步推进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责任主体:社会福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2.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适用范围和资金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救助站内部管理,在求助接待、安全检查、在站服务、离站服务、机构运行等各个方面工作,做到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工作记录完整真实;确保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全面。结合我市重要节假日、敏感节点和旅游高峰期等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现象,及时制定和落实各类救助方案。同时,持续开展好“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工作,采取部门协作、街面巡查、主动救助等方式,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主体:社会福利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3.推动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民政职能落实。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加强社区治理和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要求,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配合高海拔搬迁、扶贫搬迁和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推动腹心地区贫因乡村抵边布局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自然村向边境村镇合理布局。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和异地扶贫搬迁点农村社区治理指导工作,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做好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办法》指导工作,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坚持“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原则,建立“治安联防、矛盾联解、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创建”机制,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主体:民政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4.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一是继续做好与全国性社会组织相关扶贫项目对接工作,强化贫困信息介绍、需求推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信息对接机制。联合扶贫办对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积极倡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扶贫服务制度,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细化落实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税收减免等政策。二是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加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对助老、助医、助学、助困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责任主体:民政科、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5.推进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活动。落实“5+2”驻村工作任务,坚持多样化扶贫思路,继续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强化领导,加强措施,整合民政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参与脱贫攻坚“排头兵”作用,开展精准脱贫扶智扶志行动,激发内生动力,提升“造血”功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自力更生脱贫致富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引导有文化,有致富潜力的人员通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掌握致富技术,争取早日脱贫。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结对认亲帮扶活动,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责任主体:局办;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6.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主动对号入座。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问一策”的原则,对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逐条进行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切实做到一件一件整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区)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完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以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推进民政系统转变作风、健全制度、推进工作。
﹝责任主体: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党组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强对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扶贫行业部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救助科为局脱贫攻坚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社会保障组、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督导和通报各科室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社会福利科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标准化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民政科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和落实行政区划设置调整工作及负责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和政策培训等工作;负责局脱贫攻坚工作车辆保障及安全生产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职能任务分工,梳理、制定、落实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点和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深入调研督导。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切实加大对分管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兜底保障相关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的调研督导力度。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局党组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结合业务实际,广泛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民政业务指导力度,及时发现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2019年上半年,民政局与市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联合组成督查组,开展民政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力度和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到位等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科室要把作风建设贯穿于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紧盯容易发生贪污腐败、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格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集中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党纪国法和政务处分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限期落实整改。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强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制作民政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宣传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政各项政策,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帮助困难对象提出救助申请,挖掘正面典型宣传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
各县(区)民政部门可参照本计划,制定和细化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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