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
洛桑江村主持
9日下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业现、多托、旦科、维色、尼玛次仁、马升昌、王峻、唐明英,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传达学习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精神;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赖蛟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韦秀长、徐志涛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洛桑江村向韦秀长、徐志涛颁发了任命书。韦秀长、徐志涛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西藏人大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得出“六个必须始终坚持”的经验体会:必须始终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坚定实践者,保证人大各项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体现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西藏工作的“纲”和“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依法履职尽责;必须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保证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必须始终坚持站在法治斗争第一线,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加强法治建设,运用法律武器深入开展斗争,夯实维护稳定的法治根基;必须始终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切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必须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和守正创新,正确看待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具体和普遍的关系,不断提升运用系统观念、掌握系统方法的能力,为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贡献人大力量。
会前,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7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交会议表决的相关事项等。
闭幕会后,韦秀长、徐志涛向宪法宣誓,王峻主持并监誓。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坚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机关厅级干部,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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