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洛桑江村主持
17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旦科、王峻、张延清、许成仓、江白、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名单、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和政府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洛桑江村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
洛桑江村向新任命人员和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要求,并就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指出,要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确保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把各族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中,确保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牢牢把准职责定位,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监督权,确保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确保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洛桑江村强调,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对做好我区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人大工作纪律和会风会纪要求,按时出席人大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持续在聚焦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上下功夫,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力量。
会前,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交会议表决的相关事项等。
闭幕会后,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旦科主持宣誓仪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韦秀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次登,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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