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总站,各县(区)财政局: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支持做好全区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4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请求下拨2022年度中央及自治区相关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函》,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预算资金15402.51万元(明细表附后)。收入列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额度和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至所属行业部门,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发挥实效,此次一并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2022年度提前下达资金绩效目标。
三、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11 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细表
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藏财农指〔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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